江西省商务厅
发布者:西安会议公司发布时间:2015.10.22浏览数:1340 所属类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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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、国际经济合作、利用外资和口岸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起草我省国内外贸易、国际经济合作、利用外资和口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和政策,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、规章和政策。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、国际经济合作、利用外资和口岸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起草我省国内外贸易、国际经济合作、利用外资和口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和政策,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、规章和政策。
(二)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,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、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开放的发展战略及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三)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,统计、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,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、金融、税务、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。
(四)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,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,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,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,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、商业特许经营、物流配送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。
(五)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,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、商业欺诈等工作,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,指导商业信用销售,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,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。
(六)促进城乡市场发展,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、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,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,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。
(七)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,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,监测分析市场运行、商品供求状况,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,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,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,负责生猪屠宰、酒类专卖相关管理工作,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。
(八)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,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,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,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、技术目录,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,负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,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,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、报批等工作。
(九)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、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,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,依法监督技术引进、设备进口、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,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。
(十)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,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。
(十一)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,
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、反补贴、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,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,组织产业损害调查,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、反补贴、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资金工作,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,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,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,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,指导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,为来赣投资者及在赣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。
(十三)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,负责外省驻赣商会、驻赣办事机构、赣商联合会和我省驻外商会、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,指导省政府驻外机构引进资金和经济协作业务工作,负责对口支援的组织实施工作。
(十四)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,依法核准、推进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(金融企业除外),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、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,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,负责归口管理对外援助、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及赠款,负责有关国际组织与我省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事务。
(十五)负责口岸管理、口岸物流、电子口岸的规划建设工作,负责开辟国内、国际航线、航班及陆路、水路口岸通道的协调工作,负责推动“大通关”建设,协调口岸基础设施的建设,指导、推进口岸作业区建设并组织验收,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,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方面的工作。
(十六)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省商务厅内设24个职能处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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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点:会展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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